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DLKHRS 时间:2025-01-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Q1: 制定这个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比如,某男职工,1972年9月出生,决定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可以在60周岁至62周岁之间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若该职工没有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2周岁时,可以退休;如果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还可以在62周岁至65周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
Q3: 办法在弹性提前退休办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明确告知形式为“书面”,以确保弹性提前退休为职工本人真实意愿;另一方面,明确提前告知的时间,便于用人单位在人员安排上有所准备。
答:办法提出,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这些规定体现了双方协商一致,保障了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稳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预期。同时,办法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Q5: 职工选择弹性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决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考虑到改革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年度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会有差异,办法根据弹性退休政策对此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Q6: 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答:为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办法规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答:人社部门将通过模式创新,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持续优化。一是大力推进“退休一件事”。组织各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退休相关联办事项“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用人单位和群众获得感。二是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主动对接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提醒可以考虑选择退休时间,并告知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和渠道。三是逐渐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提出的相关档案信息审核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等业务申请,方便参保人员提前了解自己历年的参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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